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
2013-5-28 15:56:52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学生,应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不请假而又不按时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对其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未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高考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随同下一年级的新生(若无相同专业,可调剂到学生统一的相近专业)重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年开学时,所有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  凡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未或由于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二节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每学期所设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载入学生学习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考试、考查及考证
(一)考核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考查或考证”的三种方式进行。
(二)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百分制,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其中期末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
(三)考查是考核学生平时学习相关课程的效果,其成绩根据平时听课、课堂提问、课内练习、课外作业、测验及实验、实训等情况综合评定。采用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经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给以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个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补考成绩合格,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并注明“补考”字样。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实验、实训课的考核,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考勤、回答问题、实训操作技能、实验报告进行成绩评定(百分制)并按规定载入档案。毕业班学生应根据能满足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的条件,慎重选择实习场所。实习完毕后应认真填写好实习报告,并由实习所在单位依据学生的学习态度,组织纪律、掌握专业技能的熟悉程度在实习鉴定上给以综合评定,再交学院鉴定。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合办法是:90—100分,计为优秀;80—89分,记为良好;70—79分,计为中等;60—69计为及格)
(四)考证课程的成绩是以学生是否考取了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应获得的一定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取得规定等级证书的成绩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五)少于30学时的课程或者少于两周(含两周)的实践课成绩,采用两级分制(合格、不合格)。
(六)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学分按学期教学时换算,但几个学期学分总和应与该门课程学分相同。
(七)单独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按一门课程考核记载,采用五级分制计算。
(八)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含实践、实训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或考察。凡不参加课程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