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2013-5-28 15:36: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端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学院能否培养出台格的、高质量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键。
第二条 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的根本在于提高我院教师的思想、教学水平、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在于充分发挥和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因此,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使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
第二章 教师
第三条 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
第四条 教师应加强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全院教师(包括实践教学指导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完成教学工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不断改革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六条 新教师上岗均须接受省教育厅的岗前培训,掌握教育法规和科学教育理论,了解教育规律。青年教师开课前应在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基础上,由教研室指定具有代表性的章节进行试讲,其内容不少于两节课。经同行教师评议,效果良好者,经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备案,方能取得担任主讲教师的资格。
第七条 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它参考资料,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内容、特点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课(包括选修课).拟开设新课的教师应对这一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了一定数量的相关资料;应提交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经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主讲教师是课程教学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必须对谋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有关教学工作,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一个学期内一门课程由两个及以上教师担任主讲时,应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其中一人为课程负责人并报系部审批。对拟开课程虽已在以往讲授过但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者,均不应担任该课的主讲教师;实践技能较差者,不应担任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十条 教师应按规定承担辅导和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注意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书育人
第十一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应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把德育渗透到教学之中,帮助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十二条 教师的言传身教是对学生最直接、最有效的教育,教师的言行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要时时处处以优良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仪表言行对学生起表率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趣好的职业道德,受岗敬业、艰苦创业、踏实肯干、与人合作的精神,安心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人才。
第十三条 教师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教育工作结合起来,管教、管学、管思想。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应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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