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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考场规则与违纪处分规定

[日期:2013-05-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考场规则

l.考生必须于考前15分钟携带《考试证》到排定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把《考试证》放在桌子上接受检查。考生入座后,若发现桌面上和座位周围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符号等,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

2.无《考试证》或迟到1 5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井作旷考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闭卷考试时不得将书籍、参考资料、笔记本、作业本、字典、电子记事本等放在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凳子上),应放在讲台或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不得使用自带的草稿纸。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绘图仪器、铅笔、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携带的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试中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用品。个别考生若确需借用,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考试中不准携带Bp机和其他通讯工具。

5.考生拿到试卷后如发现试卷缺页,少题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如发现有印刷不清等问题,应先举手,由监考人员负责处理。考生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考生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班级和学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试卷(包括答题纸、草稿纸)要保持完整清洁,字迹要清晰可认。答题时要用蓝、黑笔书写,使用铅笔(除作图或涂黑代码外)和其他颜色的笔答题,或将答案写在规定答题范围之外者,一律无效。

6.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应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以任何方式扰乱试场秩序或影响他人答题。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的答卷文字一面朝下放置,完成答题要提前交卷时应举手,待监考人员收卷后,同意离开考场时方可离开。未交卷的考生除突发事件外不中途进出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7.考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考试。考试结束,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试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监考人员收完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超过时间经监考人员提醒仍不交卷者,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参加考试擅自将试卷带离考场者以旷考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

1.抄袭他人试题答案者;

2.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课本、资料入座者;

3.在考场内以任何方式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者(包括传递双方);

4.参加考试不交卷又谎称已交卷者;

5.桌面上或座位周围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6.经阅卷教师认定,答卷雷同者;

7.身上某处留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者;

8.凡有与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的其他作弊方式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

1.考前通过各种渠道窃得试卷或试题者;

2.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

3.涂改他人试卷占为己有者;

4.组织、参与团伙作弊者;

5.考试二次作弊者。

四、考试作弊处理规定

1.凡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本次考试以零分计,取消正常补考资格(一年级第一学期补考时作弊,取消一学年结束后的二次补考资格);正常补考时作弊者,取消毕业前补考资格:以此类推。并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2.凡考试严重作弊者,成绩处理同,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凡考试第二次作弊者,无论是作弊还是严重作弊,一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不听从监考人员批评、处理,故意纠缠、谩骂监考人员者按考试严重作弊论处。

5.属于其他形式的考核违纪、作弊者,可参照上述条款精神处理。

6.考试作弊由教务处统一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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