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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3-05-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评价学校及系(部)教学质量、规范、考核教师教学工作,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命题考试是课程考核的主要形式。因此,命题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程度考核情况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评估性。为规范课程考核工作,加强对考试命题、命题审查、试卷制作、考试组织、试卷评阅、试卷(成绩)分析与试卷存档等各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试卷命题与审题管理

一、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应按保证重点、覆盖面广、题量适当、难易适中的原则,考核的知识点在同一份试卷中不能重复。卷面分数中,“重点讲授(掌握和理解)部分”占80%,”一般了解部分占20%。基础知识题、中档题、较难题按7:2:1的比例分配,原则上简单题型不超过30%,综合应用题不低于30%,不出偏题、怪题,按学生的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标准设计。

二、课程考核命题时,同时明处难易程度相同的两份试题,由教务处确定分别作为期末考试题和补考试题,要附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以下简称“标答”)及评分标准。涉及论述、综述、案例分析题等在标答中应给出答案要点,不得“略”过。评分标准可以单独制定,也可以结合标答制定,但必须详尽、明确,不能出现义性。同一份试题要设计成A、B两份试卷。

三、由教研室负责组织课程的命题工作。

四、理论课的考核原则上卫闭卷考试,每套试题总分均为100分。试卷解答指导语必须规范,不能产生歧义。考试时间:考试课为120分钟、考查课为100分钟。

五、要严格把好命题大关。教研室主任必须严格审查试卷,审核时,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对考核内容、题型、题量、难易程度、标答等全面、详细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对试卷质量负责,承担相关责任。严格避免有缺陷、不完整的试题出现。严格杜绝在考场上出现修改试题、为试题补充条件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试卷一定要从新组织命题。

六、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副主任负责试题最终审核,签字后密封试题,由教学秘书送交教务处。

制卷与密封规定

一、命题教师应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试卷(样卷),图表必须打印清晰。

二、试卷命题、审核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填写课程名称、适用专业、班级、考试时间、印刷份数、命题人、有关领导签字等内容,由教研室负责人和命题教师共同把试卷密封在试题袋内,于考试前15天将试题袋送交教务处登记印刷。对没有密封、签字的试卷和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试卷,教务处有权拒绝接受,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务处负责将试卷送校文印室印刷,并负责考前试卷的管理工作。试卷必须保证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印刷、分装、密封完毕。文印室负责试卷中的保密工作,废卷要当时销毁,不得外泄。

试卷的启用、装袋和保密

一、监考教师在考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取试卷后必须检查试卷的密封情况,不得接收未封或已开封的试卷。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于开考前十分钟在考场内当众启封试卷袋。

二、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要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填好监考记录,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装入试卷袋。教务处或指定地点整理、封装试卷,经考务人员签收后方可离开。

三、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将空白试卷交回教务处,不得带走。

四、试卷密封装袋后,监考教师应将试卷交考务人员验收。

五、考前试题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机密文件,任何人员不得过问和传阅;任课老师不得在考前泄露、暗示考试信息;在计算机上命题时,应注意信息安全问题,防止试题的泄露。

六、发生试题泄密事故,按重大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阅卷、评分及分析

一、阅卷、评分工作由考试课程所属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教研室组织教师应在5日内完成阅卷、登分工作。试卷评阅应严格按照标答和评分标准进行。

二、每门课程原则上至少组织2名以上教师分题流水阅卷,无此条件的可由教研室指定阅卷教师。

三、试卷一律用红色笔评判,教师在评阅卷时必须在每题的得分点出给出该题的得分情况,在提纲后面给出该题的应得分数(正分);选择题和填空题在答案上标记正误,按试卷上的规定将应得分数记到指定位置。

四、阅卷人必须在学生试卷封皮的对应题号后工整地签写全名。

五、阅卷结束后,必须指定专人合分和复查试卷,复查人要在所复查试卷的封皮相应位置上工整地签写全名。复查发现的评分、总分差错,要在修改分数的地方工整地签写复查人全名。

六、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对使用同一试卷的班级进行分段成绩统计和全面的考分析,并填写《试卷及成绩分析表》。

七、 全部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进行考试总结。总结包括该学期考试的试题质量、考试组织与管理的实施情况,学生考试纪律状况、学生学习状态的分析、课程教学、考试有待改进的具体问题与对策等,并形成书面报告纳入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存档各查。

考试管理

一、学校不统一组织期中考试。平时测验、单元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二、期末考试由教务处和教研室共同组织。学校考试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凡全校性的公共必修课及其他考试课程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监考人员。考试日程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改。考查课考核随堂进行。

三、补考及其它临时安排的考试由教务处提前一周安排考试时间及考场,监考人员由教务处从抽调。

 四、教务处在考试期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场巡视,检查考试进行情况、学生考纪情况和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并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交教务处备查。

监考教师职责

一、教师监考是执行教学任务。监考教师应按教务处下发的考试进程表,按时参加监考工作。如本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监考时,必须在考试前2天向提出申请,经教研室批准后由教务处安排替换。监考教师本人不得私自临时找他人代替监考。

二、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按时参加考务工作会议,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半小时到校教务处或考务室领取试卷和草稿纸,领卷时必须认真核对试卷同所监考的课程是否相符,核查试卷分数、印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按照监考记录上的学生名单顺序编排座位(要求学生按照座位号就坐),要竖成行,左右隔开(或按学校规定的座次表)。在发放试卷前,向学生宣读《考试违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三、监考教师要集中存放学生已带入考场的书本、笔记本、草稿纸、书包、通讯工具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要认真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如发现学生所持学生证或身份证与本人不符,应立即报告考场巡视员,并将该学生及其所持证件交考场巡视员处理。上述工作没有办理好时,不得发放试卷。

四、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学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的前30分钟内不允许学生交卷离开考场。

五、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除按考场规定答复学生提出的问题(回答学生问题时要公开)外,不得向学生做任何提示、暗示,不得对考试题目做任何解释。

六、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收、发试卷,不得私自提前或延长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考试时间时,要经主考或教务处批准。

七、监考教师要产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及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考试,保存证据后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情况记录上做好详细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证据连同学生考卷交到教务处

八、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过程中必须关掉所携带的无线通信设备,要集中精力,不准看书报、闲聊,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考场内抽烟。不准离开考场,若因故确需离开时,要有流动监考人员替换后方可离开。教师如不履行监考职责,按教学事故处理。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考核方式分为闭卷、半开卷、开卷和综合考核,根据课程性质可由教研室讨论确定考核方式。

(一)闭卷考核

对于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应采取闭卷考核的方式。采用闭卷考核方式,应以基本理论教学为主。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教学基本要求”着重讲授各章重点、难点或精华部分。在实际教学中有意识地示范和训练,结合相应课的特点,既保持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闭卷考核的命题既要突出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半开卷考核

对于一些课程的考核,可允许学生带指定规格的一张纸,这张纸上学生可以根据课堂教学或认为是重点的在上面记载。这样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对知识的总结、归纳能力。以此种方式进行考核的试题应侧重应用性的题目,标准由各系(部)自定。

(三)开卷考核

对于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开卷考核的方式(学生可以带书和资料)。采用开卷考核的方式,试题应当重焦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应当具有灵活性、综合性、考查智力和能力的特点,杜绝从书本上照抄照搬,鼓励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课堂教学过程中要给学生留有足够的思维时间和空间,要引导学生积极思维,不要代替学生思维,考核标准由各系(部)自定。

(四)综合考核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部分课程考核,可以根据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课内测验、课内讨论、课外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等方面的表现作为考核依据,综合评定成绩。作为考核依据的要保留原始资料,考核结束后建档保存,对于课内测验、课外论文等要做到规范、统~,标准可由任课教师拟定。考核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论文1-2篇;(2)课外作业:(3)出勤情况; (4)课内测验等。

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分为两类:考试和考查。凡以闭卷、半开卷、开卷三种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以综合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的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三、  除选择闭卷考核方式外,任课教师选择其它考核方式,必须在上课前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在首次上课时必须告知学生具体考核方式。

四、学时数小于16(含16>学时的课程或少于l周(含l周)的实践课程,其成绩采取两级分制(即合格、不合格)。

五、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应把试卷封皮中相应的项目填写完整后统一组织拆封试卷并按要求登记成绩。试卷一旦启封,卷面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按违纪处理。任课教师负责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并编制成绩表。

六、 以闭卷方式考核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平时成绩占30%-40%,卷面成绩占60%-70%;对于课程性质特殊,需按其它比例进行成绩总评的,须在考前向教研室申报并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七、平时成绩评定必须以平时考查的原始记录为依据,按同一标准计分。平时成绩可由上课出勤情况、平时提问、作业、测验、试验等综合评定。

八、学生考核总成绩等于平时成绩与卷面成绩按比例相加,总成绩为学生的成绩档案记录成绩(小数部分进位取整)。

九、登记上报成绩由任课教师完成,登记上报成绩时要认真核对,严禁出现成绩漏报、错报等现象。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7日内由本人填报成绩。未及时上报成绩者,将视做教学事故,作相应处理,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成绩的,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十 、课程成绩上报教务处后,若因输入错误等原因需要更改的,则由任课教师填写《教师更改学生成绩申请审批表》,教研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更改成绩并需重新打印成绩单上报。

十一、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后打印课程考核成绩单一式三份,签字后交给教研室。一份由教研室留存,一份放入试卷袋,另一份由交教务处存档(附电子版)。

十二、补考及重修课程的学生成绩要按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班级单独填报。

十三、学生在得知考试成绩后,若感觉对成绩有异义,可以申请复查自己的试卷。申请复查试卷的有效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曰可顺延)内,其余时间不予受理且认为学生已确认本人成绩。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有效时间内复查试卷的正当要求。

十五、复查试卷的操作程序为:

   学生填写《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复查试卷及成绩更改申请审批表》后交教务处;

  考查课试卷的复查工作由教研室自行组织,且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查、确认、签字、更改和存档;

   考试课试卷的复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复查小组负责对试卷的复查工作;

  试卷经复查确认有差错时,复查人填写调整后的成绩并签字,将复查表返回各系,由任课教师等有关人员认定、签字后交回教务处更正 学生成绩;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复查试卷及成绩更改申请审批表》作为学生考试成绩改动的有效证明,由教务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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