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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工作管理规定

[日期:2013-05-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教务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影响着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了充分调动教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特制定如下教务工作管理规定。

一.教学计划与教学进度管理

(一)教学进度与计划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学期的起至时间,并考虑学院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由教务处拟定并组织教学单位实施进行。

(二)教务处一般应于8月末和2月末编制下达新学期学院的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应包括教学工作安排,课程内容概要、大纲说明、教材和参考书以及教学进度安排,各专业、年级教学周数和时间分配,教学准备工作的要求和做好教学工作的具体意见等。

(三)各系(部)、教研室及时组织全体教师贯彻落实,及时完成教学进度与计划,在开学两周内上报。

二、校历

(一)校历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参照日历编制,学院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校历准备和安排整个学期的教学工作。

(二)每学期教学周数一般定为18周。校历从学期开始到学期结束,按日期先后排列,校历应规定寒暑假起止时间和学期教学工作起止时间。

(三)校历有教务处编排,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三、教师任课的确定

(一)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师条件、特点、合理地安排配合任课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配备任课教师的原则是统筹兼顾,择优安排。在安排教师任课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教学达到较高的水平。各专业的主干课程,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

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按照教师的特点,安排他们最能发挥特长的课。尽可能避免教师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仓促开新课。

安排开新课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课程教学效果好;本人确实掌握了新开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新课程确实无人承担;并经过试讲合格。

(二)公共课教师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专业基础和专业课教师,由专业教研室提出教师安排意见,系(部)审查,于学期末前报教务处汇总,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三)教师任课确立后,教务处制发课程表。

四、课程表

(一)课程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任课名单编制,是组织教学实施工作的具体安排,对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有着重要作用。

(二)编排课程表要根据教学规律的要求,考虑不同课程教学、实践环节的特点,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保持均衡的学要、教学条件和教师条件等因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有利于教师设施的充分使用,在可能的前提下为教师的时间分配和教研后东提供方便。教师不得以个人理由制定上课时间,拒绝统筹安排。

(三)课程表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编制。教务处应于期末考试前,讲下学期课程表发至各系(部),系(部)将课程表发至任课教师及班级。

(四)教师应根据课程表的安排上课,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在遇到特殊困难必须彼岸去年冬课程时,应由教研室向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定呈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五、考试管理 

(一)试题印制。学期教学课程的结业考试试题须由各系(部)签注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制试卷。各系(部)具体负责试题打印,教务处负责试卷的印制工作,校级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余课程由各系(部)统一安排,并在考前两天报教务处备案。

(二)课程重修。重修课程时间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由所开设课程的系(部)具体实施课程重修计划,未按规定参加重修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考试。

六、教室管理

    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系(部)独立安排的专业课程教学使用教室由教务处协调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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